徐州专项整治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发布全省9起典型事故案例 环球热议

据江苏省徐州市江苏师范大学附属学校网站6月30日消息,为有效维护学生交通安全,根据江苏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徐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决定,即日(6月27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公布2023年全省涉及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

徐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6月27日在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中表示,今年以来,江苏省内接连发生涉及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伤亡交通事故,教训极其深刻。省领导亲自决策部署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各级要切实认清整治的必要性,以治必有效、务求必成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认真研究、部署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徐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对象是,全市所有高中、职校、初中、小学的学生及接送中小学生的家人、监护人。


【资料图】

整治的重点车辆是,电动自行车,包括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

整治的重点问题是,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16周岁以上乘坐电动自行车、无证驾驶摩托车、一次接送2名及以上学生、利用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实施飙车炸街违法等“六种情形”。

徐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在通知中表示,各地公安交警应加强上下学时段中小学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对中小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应实行“三个一律”严管措施,即一律通知其家长前来处理,责令家长、监护人加强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教育力度;将摩托车等机动车交给中小学生(未成年人)驾驶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凡暑期查处到涉及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全部登记在案,开学时一律集中通报相应学校。凡利用电动自行车实施飙车炸街违法的,一律高压严管、依法处置。

专项整治期间,徐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纠偏促改。今后,凡发生涉及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死亡交通事故的,将逐起倒查追责,推动深化整治。

徐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强调,公安交警、教育部门应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开辟专门区域设置头盔共享存放柜,为学生佩戴、存取安全头盔提供便利。上学时段,每月应测评和公布学校周边道路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戴盔率”。同时,公安、教育、学校、街道(乡镇)应建立“一校四方”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开展一次集中会商,研究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尤应针对上下学乘车难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因地制宜发展定制公交或专用校车等方式,灵活满足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需求。

2023年以来江苏全省涉及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

一.1月6日6时15分许,刘某(男,14岁,泰兴市宣堡中学初三学生)驾驶MA313610号牌电动自行车沿泰兴市宣堡镇东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港园桥南侧路段时,与前方由北向南步行的金某(女,63岁)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伤、金某死亡。

二.1月10日12时50分许,程某(男,63岁)驾驶苏J1RM18号轿车沿328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滨海县陈涛镇樊河村振路交叉路口处,与沿振坪路由南向北行驶韦某(男,14岁,滨海县陈涛中学初一学生)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韦某受伤、黄某(女,69岁,乘电动自行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2月15日17时56分许,成某(男32岁)驾驶苏EMP81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昆山市玉山镇虹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前进西路路口右转弯过程中,其同向直行通过路口张某(女,58岁)驾驶的2538758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受伤,胡某(男,13岁,昆山市娄江中学初一学生,乘电动自行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四.3月19日17时26分许,陈某(男,15岁,徐州市第十中学初三学生)驾驶2297011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徐州市鼓楼区民主北路江苏银行门前由南向北横过道路时,与沿民主北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周某(男,59岁)驾驶的0858303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受伤、周某死亡。

五.4月30日13时8分许,刘某(女,14岁,无锡市惠山区锡山高级中学匡村实验学校初二学生)驾驶锡C807331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常州市经开区中吴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吴大道93号段时,与窦某(男,40岁)驾驶的停在道路上的苏D78187号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受伤、刘某某(女,4岁,乘电动自行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六.5月12日20时27分许,李某(男,14岁,扬州市江都区张纲中学初三学生)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扬州市江都区新都路与万寿街交叉路口南侧处,与吴某(男,42岁)驾驶的停在道路上的冀JR608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郭某(男,15岁,扬州市江都区张纲中学初三学生,乘电动两轮摩托车)受伤、李某死亡。

七.5月14日9时29分许,刘某(男,60岁)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沿江阴市定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澄江路口处,与沿澄江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邓某(男,14岁,江阴市长山中学初二学生)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沈某(女,77岁,乘电动自行车)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八.5月18日6时59分许,郭某(男,51岁)驾驶苏AV4028号重型半牵引车沿南京市六合区杨庄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龙袍街道余庄桥路口处,与李某(女,62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李某某(男,11岁,南京市六合区龙袍中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九.5月20日4时43分许,娄某(男,44岁)驾驶苏]2H107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沿无锡市锡山区锡港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锡宁路右转匝道口时,与沿锡港西路由南向北行驶张某(男16岁,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一年级学生)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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